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承包工程建筑幕墙所用材料登记备案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04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七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