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沈国税发[2002]22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辽国税发[2002]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