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奥旺尼可电池公司和美国高通公司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4]40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第三、第六检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奥旺尼可电池公司和美国高通公司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4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