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的公告
【时 效 性】 |
2014年第3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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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149 |
【实施日期】 |
100115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天津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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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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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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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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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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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对《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2012年第6号)予以废止。关于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的政策,按照《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2012年第10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