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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青地税发[2006]3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26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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