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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指定广安希望印刷厂为广安市国税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的批复

【时 效 性】 川国税函[2004]10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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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广安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报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的请示》(广市国税发[2004]6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指定广安希望印刷厂为国税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具有承担广安市国税局监制的普通发票的印制资格(不含电脑发票)。请你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加强监制管理和指导,督促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提高发票印制质量,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如有违章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按规定从严处罚,并及时上报省局,取消其承印发票资格。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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