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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国税外[2007]1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年第13号)转发给你们,供你们在审核技术引进项目时参考使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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