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内政办发电[2009]6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61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内蒙古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的通知》(内人常发〔2009〕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根据《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密切配合,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执法检查的通知
内人常发〔2009〕30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各盟工作委员会、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09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定于8月上旬至9月上旬在全区范围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负责本次执法检查工作。检查组在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情况汇报之后,将赴部分盟市进行检查和抽查(届时另行通知)。
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各盟工委、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这次执法检查的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0471—6600624、6600622
附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方案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9年7月22日
附件: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方案
根据《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09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施情况。通过执法检查,督促法律实施机关进一步改进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促进自治区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内容
这次执法检查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主要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基本情况。重点了解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在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等。
(一)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财力支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
(二)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情况;
(三)国家鼓励创业的相关政策执行情况。主要了解各级人民政府为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财税、融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等情况;
(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情况;
(五)政府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情况;
(六)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指导、信息咨询、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人员培训、法律咨询等服务情况等。
三、组织领导
这次执法检查,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由常委会副主任罗啸天任执法检查组组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财经委员会成员、自治区人大代表为执法检查组成员。检查组分两个小组进行,自治区人大财经委负责组织,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承担具体工作。
四、方法步骤
执法检查将采取委托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和个别走访等形式,了解和掌握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主要问题。
(一)通知准备阶段
7月下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印发执法检查通知和执法检查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汇报和迎检准备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检查组应当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和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检查组将于近期《内蒙古日报》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投诉和举报。
(二)检查抽查阶段
8月上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汇报。之后,检查组将赴包头市、兴安盟、赤峰市、阿拉善盟进行检查和抽查。
同时,委托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盟人大工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总结报告阶段
9月上旬,检查组要对执法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检查报告,经主任会议审议后,提请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四)交办督促阶段
常委会会议结束后,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及时汇总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以办公厅名义将执法检查报告及其审议意见函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执法检查报告及其审议意见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后,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就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并督促有关部门于6个月内向常委会提交落实执法检查报告和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的书面报告。
五、几点要求
(一)各地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检查组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背景资料,围绕检查重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务求实效。
(三)各地区、各单位在向检查组汇报工作时,都要有文字汇报材料。
(四)受委托检查的人大工委、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将本地区检查情况的报告于8月底前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
(五)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这次执法检查工作,对检查活动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