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计税工资人员界定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2〕3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指经劳动仲裁部门审查、鉴证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规定的劳动合同。
二ΟΟ二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