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发〔2011〕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0年,全省上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大力挖掘内需增长潜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经济运行高开稳走、持续向好,呈现出创新引领、增长较快、质量提升、结构优化、后劲增强、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积极创新财政体制机制,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较好地完成了财政工作各项任务。为激励先进,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10年度财政收入增长较快、贡献较大的市、县(市)予以表彰。
一、享受省集中收入返还奖励政策的市、县(市),2010年度地方税收收入增幅超过全省市、县平均增幅的,授予“财政收入增收表彰单位”称号。
二、不享受省集中收入返还奖励政策的市、县(市),2010年度地方税收收入增幅超过全省市、县平均增幅的,或2010年度上交省增量超3.5亿元的市、超1.5亿元的县,授予“财政收入新增贡献先进单位”称号。
望受表彰的市、县(市)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地要向受表彰市、县(市)学习,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加快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为开创“十二五”时期科学发展新局面,把江苏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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