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办发〔2004〕12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13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善城乡环境质量,省政府于2001年设立“江苏人居环境奖”,表彰在城乡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城市、村镇、单位和个人。
经各地申报,省建设厅组织评审,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授予“常州市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程”等8个项目为2003年度“江苏人居环境奖”范例奖。
希望获奖单位再接再厉,更好地推进人居环境建设工作。全省各地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提升城镇综合功能,创建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和创业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附件:2003年度“江苏人居环境奖”获奖项目和获奖单位名单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4〕12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