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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豫国税发[2007]35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河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署加发[2007]494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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