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国税函[2002]22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今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重点,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内容外,省局增加一项,即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简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省局决定把常德市国家税务局作为今年省局税收执法检查的联系点,省局将定期参加其日常执法检查工作。

    三、各地要认真做好税收执法检查的总结、统计和分析工作,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日常执法检查工作总结连同年度执法检查统计报表(附件附表3)一并上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