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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避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政府和伊朗...

【时 效 性】 渝国税函[2003]57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函[2003]90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通知》所称协定文本,我局已于2002年6月28日以渝国税函[2002]26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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