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冀商建设[2005]1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设区市商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租赁业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商务局会同地税局根据当地租赁业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要求筛选试点企业,于6月底前将推荐的试点企业报送省商务厅。被推荐的企业经商务部、税务总局确认后,纳入融资租赁试点范围。

    附件: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