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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国税函[2006]27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2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4月17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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