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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6]48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局、各稽查局(不发第七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19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各局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开展所得税审核评税的基础上,着重选择某行业或税负率偏低的企业作为开展企业所得税案头纳税评估工作的突破口,采用人机结合的办法,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成立纳税评估小组,开展典型评估调查,不要被动地等待市局新系统的开发来采集信息,以免影响我市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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