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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月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情况的通报

【时 效 性】 内部明电[2003]1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月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情况的通报》(国税发明电[200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通知如下:

    一、据统计,2月份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数为17067户,其中不需纳入防伪税控户数为3370户,实际需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户数为8098户。截止到2月底,全省已推行防伪税控系统户数为5599户,占需要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户数的40.88%。

    从分地区情况来看,各地推行情况极不平衡。超过全省平均覆盖比例的仅有6个地区,其中大理、玉溪、曲靖等三个地区推行进度较快,覆盖比例达到80%以上。

    二、各地根据辖区内须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一机多卡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数,对没有税务代理或税务代理不愿承担集中开票服务的区、县,认真确定由税务机关无偿为纳税人提供集中开票服务所需防伪税控主机共享系统设备数量,并从FTP://省局/流转税处/省局下发/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情况月报表下载《使用主机共享系统的区、县汇总表》,必须于4月8日以前通过FTP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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