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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四届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

【时 效 性】 粤府〔2014〕1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1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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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省广大公务员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行政,服务大局,开拓创新,无私奉献,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士气,激发干劲,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经过认真评选和考察,省人民政府决 定,授予刘绮玲等44名同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追授陈华明、陈钟强两位同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 号;授予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等29个单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
  全省广大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要以受表彰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为榜样,学习他们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理想信念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品质,学习他们无私奉献、严于律己、淡泊名利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与时俱进、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爱岗敬业、秉公 执法、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学习他们扎根基层、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团结一心,奋发进取,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1.第四届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名单(46名)

2.第四届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名单(29个)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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