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闽地税征[2003]2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福建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省局票证装备分局:
为适应我省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业务管理需要,经研究,决定增设“福建省××县(市)铁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票样(见附件),发票为手工票,一式五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记帐联,第四联报告联,第五联站存联,成品规格:130×190mm,版面金额为佰元、仟元、万元,发票代码0629.适用于铁路货物运输业务,由设区市局负责印制。文到之日启用。
附件:福建省××县(市)铁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