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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铁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票样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地税征[2003]2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省局票证装备分局:

    为适应我省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业务管理需要,经研究,决定增设“福建省××县(市)铁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票样(见附件),发票为手工票,一式五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记帐联,第四联报告联,第五联站存联,成品规格:130×190mm,版面金额为佰元、仟元、万元,发票代码0629.适用于铁路货物运输业务,由设区市局负责印制。文到之日启用。

    附件:福建省××县(市)铁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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