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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地税函[2001]14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国税函[2001]8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欠缴税金的清理核算,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文件的规定办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

    二、欠缴税金的分类确认、监控和追缴以及核算工作,省局已在湘地税发[2001]1号文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各部门要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欠缴税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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