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辽地税发[2007]4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辽宁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上市重组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涉税及资产有关问题的批复》(辽政[2007]48号)精神,现将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上市重组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在重组过程中所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按已享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待,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投入到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股份公司可按评估后的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在重组过程中所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免征的企业所得税、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因“会计变更”产生的所得应免征的企业所得税须按现行备案制度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三、对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在重组过程中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换取股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ΟΟ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