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宁地税发[2004]18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代表机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4]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代表机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4]117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函[2004]5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代表机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