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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财法[2001]4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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