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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三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

【时 效 性】 监发〔2006〕12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2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监发〔2006124

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现将《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8号:石化企业》、《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9号:半导体制造企业》、《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0号:港口工程》、《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1号:商业楼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所发布的指引于200721日起正式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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