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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待执行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地税检[1999]6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地税系统税务检查工作,解决税务检查收入在入库和统计中存在的问题,自1997年起本市地税系统各税务所、稽查所对已定案的案件,凡应追缴的税款和滞纳金不能按期入库,经办理延期缴库仍不能入库的,作为“待执行税款”进行统计,并由税务所、稽查所负责监督执行入库的工作。我市地税系统执行待执行税款制度以来,目前全市地税系统税务检查待执行税款累计已达1.88亿元,且一些区、县局反映部分“待执行税款”由于企业撤销、破产或无缴纳能力已实际无法执行。为了加强税务检查的执行工作,减少“待执行税款”的数额,市局决定,今年对“待执行税款”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清理核对本单位自1994年10月1日以来的“待执行税款”数额(包括滞纳金、罚款)按照经济类型分年度、分户、分税种进行统计,并于1999年2月28日前报送市局检查处(附待执行税款统计表)

    二、各区、县局、直属分局要按照市局的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待执行税款”进行清理,市局将根据我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制定清理“待执行税款”具体办法,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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