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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市财政局等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9]20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基层局:

  现将《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民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财法〔2009〕4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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