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7〕130号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