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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时 效 性】 粤府〔2014〕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1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部署,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 47项行政审批项目。请各地、各部门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做到放、管结合,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7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4227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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