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12〕11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洪泽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宿政发〔2012〕10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省泗洪洪泽湖生态旅游度假区。
二、泗洪洪泽湖生态旅游度假区位于泗洪县城以南、洪泽湖西岸,规划面积1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青城路(含森林温泉度假区),西至湿地公园西入口通道,南至湿地公园南防洪提,北至洪泽湖大堤以北约
三、泗洪洪泽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要注重旅游度假区建设与村庄改造、乡镇发展相协调,实现利民、惠民、富民的发展目标。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四、泗洪洪泽湖生态旅游度假区要充分依托丰富的湖泊湿地生态资源,努力打造融康体养生、文化体验、商务接待、生态休憩等功能于一体的高品质生态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旅游龙头企业,建设优良的旅游度假设施,营造优美的旅游度假环境,开发适合市场需求、高中低相结合的休闲旅游度假产品,不断提升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