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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地税地[2007]3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10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税三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七月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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