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穗地税函[2006]21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登记分局:
你局《关于停止办理2006年度内资业户地方税务登记证件验证的请示》(穗地税登发[2006]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停止办理2006年度广州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南沙开发区)内资业户地方税务登记证件的验证工作(地方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届满的,仍按税务登记变更程序办理续期手续),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照常进行。
此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