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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授予邱海波等十位同志第三届“江苏青年五四奖章”的决定

【时 效 性】 苏政发〔2003〕6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广大青年继承和发扬五四运动的光荣传统,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涌现出一大批杰出青年。为表彰先进,引导和激励全省青年奋发向上,省政府决定,授予邱海波等10位同志第三届“江苏青年五四奖章”。

省政府希望,获得第三届“江苏青年五四奖章”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进步,再立新功。省政府号召,全省广大青年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认真学习,掌握本领,敬业爱岗,刻苦工作,争创一流,争当先进,为富民强省,实现“两个率先”目标作出贡献。

附件:第三届“江苏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名单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发〔2003〕6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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