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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沈国税发[2003]20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分局、县(市)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国税发[2003]1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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