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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财法[2005]13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税局
广东省地税局
2005年11月18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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