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桂地税发[2005]9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广西地税的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地方税务局要加强对减免税清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税政部门牵头,征管、计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清理工作小组,结合2004年减免税普查开展一次减免税情况全面清理,并在2005年7月30日前将清理情况上报区局。
二、2005年8月,区地税局将根据各地清理检查情况,对部分市地税局的减免税清理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