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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时 效 性】 桂地税发[2005]9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广西地税的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地方税务局要加强对减免税清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税政部门牵头,征管、计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清理工作小组,结合2004年减免税普查开展一次减免税情况全面清理,并在2005年7月30日前将清理情况上报区局。

    二、2005年8月,区地税局将根据各地清理检查情况,对部分市地税局的减免税清理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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