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沪农开办[2006]3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0 | 【文 号】 | 上海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浦东新区、宝山区、南汇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写大纲〉和〈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摘要〉的通知》(国农办[2006]22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自2007年起,凡需申请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均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摘要。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