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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国税流字[2002]4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12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联产[2002]8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总局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好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集成电路产品,并按规定程序,由基层主管国税机关逐级上报区局,由区局转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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