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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表彰第一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优秀选手和选送单位的决定

【时 效 性】 苏政发〔2012〕13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我省于20125月至8月成功举办了第一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第一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优秀选手和选送单位予以表彰。

一、授予秦鑫等10位选手“江苏技能状元”荣誉称号,享受省劳动模范待遇,列入“省333工程”项目培养对象,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和奖金10万元。

二、授予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等18家单位“高技能人才摇篮奖”荣誉奖牌。

希望受表彰的选手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投身实践磨练意志,立足岗位钻研技艺,把竞赛成果和创新技术更好地应用于生产实践,不断取得新的佳绩。广大劳动者要向优秀选手学习,爱岗敬业,勤于创新,争当技能标兵和技术能手。希望受表彰的单位以此为新起点,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力度,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为技能人才的成长和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把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打造成我省人才工作的重要品牌,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加快“江苏制造”向“江苏创造”转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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