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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授予巴林新闻文化大臣谢赫梅“文化交流贡献奖”的决定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8100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
鉴于巴林新闻文化大臣谢赫梅女士为中巴文化交流与合作所作出的突出贡献,经研究决定,授予谢赫梅女士“文化交流贡献奖”。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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