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黔财建〔2003〕21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63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贵州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有关投资评审咨询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管理,规范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印发《贵州省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作为省财政厅进行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管理及结算依据。
附件:《贵州省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贵州省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管理,规范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号),参照我省中介机构收费标准,结合我省评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确保财政性投资评审工作和其他专项委托工作的客观、公正,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财政厅向受托单位拨付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受托单位不得向被评审单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 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根据财政性投资评审及委托代理业务年度计划和费用实际支出需要,向预算处申请财政性投资评审及委托业务代理业务补助费预算,经预算处核实并经厅领导同意后列入专项支出预算。
第四条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根据委托业务情况对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下达支出预算,核拨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第五条 付费范围:.
一、财政厅委托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评审费用。
二、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财政性专项支出资金的检查费用、追综问效费用及后评价费用。
三、委托进行的财政投资政策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费用支出。
四、其他。
第六条 付费额的确定。财政厅根据委托投资评审业务及专项业务的难易程度和评审报告质量来计算确定应付投资评审费用和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一、投资评审付费额的确定。
投资评审付费额一般考虑实际投资评审额、基本付费率、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以及评审奖罚金额。计算公式为:投资评审付费额=基本付费额×(1+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评审奖罚金额
(一)基本付费额确定时,按财政部门确认的实际评审投资额分段累进计算,计算公式为:基本付费额=∑实际投资评审额(分段金额)×基本付费率,具体如下:
1、评审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实际投资额的4‰计算确定;单项委托评审的费用额在3.5万元以下,按3.5万元核拨评审费用。
2、评审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实际投资额的3‰计算确定。
3、评审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至l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实际投资额的2‰计算确定。
4、评审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实际投资额的1‰计算确定。
(二)难度系数按委托评审项目的难易程度确定(包括特殊地质、地形、气候、生活条件、污染和项目路途的长短等)难度系数控制在0.5以内。
(三)财政厅委托项目时,如有时效性等特殊要求的,可增加评审费用,但每项不得超过基本付费的10%。
(四)为建立奖惩机制,提高评审质量,对评审工作组织有方、评审报告质量较好、评审结果效绩突出的,给予受托单位适当奖励。奖励额控制在基本付费额的5%以内。
对评审报告不符合评审委托要求的,按不少于基本付费额的10%扣减其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已预付的予以追回。对未完成的评审项目,相应扣减评审费用。
二、对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的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按截止年度累计投资额的1‰核定。
三、有关专项委托付费,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和难易程度确定。
第七条 财政厅根据委托业务协议,结合业务的进展情况,可预付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预付金额最多不超过协议金额的80%,待评审结束,财政部门认可后,再办理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的结算。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厅委托的评审业务、委托代理业务费用及有关专项委托付费的支付管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