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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严重违规超规模招生处理结果的通知

【时 效 性】 教外厅[2014]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11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15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2013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中发现,天津理工大学举办的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河南工业大学举办的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吉林财经大学举办的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黑河学院举办的俄语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等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严重违规超规模或超计划招生。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以上4个项目进行认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待办学规模恢复到核定规模后方可正常招生。整改不合格的,将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吊销办学许可证。

联系方式:教育部 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涉外办学处

电话:010-66096755

传真:010-66013647

教育部办公厅

201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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