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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销售18k白金首饰问题定性处罚的请示》的批复
【时 效 性】
工商检字[1993]第30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工商法规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销售18K白金首饰问题定性处罚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3〕13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的处理意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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