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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

【时 效 性】 闽财税[2006]4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6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6]64号)转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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