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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财法[2006]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5]1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六年二月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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