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行和代表处金融保险业务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二○○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