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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辽地税函[2003]34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局大连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免征流转税类的收入,在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同时,免征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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