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国税函[2001]812号)转发你们,请抓紧时间布置和落实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总局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欠税的核算管理,对欠税按所属时期和分类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欠税统计的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