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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国税函[2001]45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国税函[2001]812号)转发你们,请抓紧时间布置和落实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总局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欠税的核算管理,对欠税按所属时期和分类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欠税统计的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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