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有关政策通知》(内政办字[2203]19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二○○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