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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提取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6]15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无锡、淮安、盐城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提取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3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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